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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8/12/1起,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5,000元者,免予扣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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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8年12月1日起,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5,000元者,免予扣繳

     國稅局局表示:為簡化扣繳作業,並適度鼓勵民眾購買政府舉辦之獎券投注公益及於消費時索取統一發票。自108年12月1日起,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5,000元者,免予扣繳。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5,000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20%。另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亦同。

    舉例說明,A君於108年11月30日以前兌獎統一發票四獎4,000元,應按給付全額扣取20%即800元;於108年12月1日起,統一發票六獎200元、五獎1,000元、四獎4,000元均免予扣繳,即A君於108年12月1日以後兌獎統一發票四獎可免扣取800元。

    另外提醒民眾,於107年12月29日起,郵局不再提供兌獎服務,發票中獎者可直接在四大超商、美廉社及全聯,或是第一銀行、彰化銀行、農業金庫及農漁會信用部等實體通路兌獎,亦可使用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於網路通路兌獎,詳細資訊請參考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