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勞工關係 > 雇主不得逕自扣發工資 2020-10-14 <<雇主不得逕自扣發工資>> 內政部75年09月02日(75)台內勞字第432567號函 勞工於工作中故意或過失損壞產品或其他物品,其觸犯刑章部分,雇主可訴請司法機關辦理;關於民事賠償部分可由雇主與勞工協商決定賠償金額及清償方式,如未能達成協議,其賠償非雇主單方面所能認定者,應循司法途徑解決,不得逕自扣發工資。 民法第184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上一個 回列表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