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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110年1月份調高4
http://www.chynder.tw/ 勤德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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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110年1月份調高
  依照行政院97年10月9日 臺勞字第0970039730號令定,97年8月13日 修正公布之「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依照新修正公布之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普通事故保險費率(含就業保險費)為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7.5%至13%;修正之條文施行時,保險費率定為7.5%,施行後第3年調高0.5%,其後每年調高0.5%累至10%為止,並自10%當年起,每2年調高0.5%至上限13%。另依照就業保險法第41條第2項及行政院91年12月27日院臺勞字第0910061906號函規定,自就業保險法施行之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調降百分之1,亦即110年1月1日 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率按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10.5%計算。
  綜上述,自110年1月1日起,所應支付勞工保險局之保險費計有:
1.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按當月投保薪資 10.5%
2.依就業保險法按當月投保薪資 1%
3.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率按當月投保薪資 0.08%~2.99% (依各業別不同)
基本工資自110年1月份調整為24,000元
  基本工資自明(110)年1月1日起從原先每月23,800元調整為24,000元,勞工保險及全民健保亦配合基本工資調整修正,並同步自110年1月1日施行。
  新修正分級表第1級月投保薪資金額修正為24,000元。勞保最高1級為45,800元。其餘等級編排,需待勞動部呈核行政院後公布。
  本事務所特提醒僱主,自110年1月份起,應繳之勞健保費均有調整,而應向員工扣取之自付額亦有變動,請僱主重新計算應扣之數額,以資適法。
  本事務所列舉部份投保金額之分攤表,以供參考。
  另依健保會舉行之健保費率調整會議,最終決議縮至2種方案,甲案費率為4.97%,乙案為5.47% 至5.52%,目前尚未定案,尚須等待行政院最終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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